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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

   2021-05-31 五板资本市场五板资本市场
核心提示: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交易的主要是由五板资本市场保荐的产(股)权明晰的在孵企业非控股产(股)权。待该系统发展成熟后再在该交易系统平台上引进其他的交易品种。
1.总体思路
在五板资本市场平台建立程序简明、费用低廉、管理透明、运作规范的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推动在孵企业的产(股)权转让,提供风险资本退出渠道,加快投资项目和技术孵化产业化,并带动在孵企业的发展。
2.地域范围
鉴于目前在孵企业的市场现状,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植桶于中国,立足中国,根据我国政策逐步向国际开放,成为全国性、全球性的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
3、交易品种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交易的主要是由五板资本市场保荐的产(股)权明晰的在孵企业非控股产(股)权。待该系统发展成熟后再在该交易系统平台上引进其他的交易品种。
4、市场参与者
(1)在孵企业产(股)权出售者
(2)在孵企业产(股)权购买者
(3)风险投资机构
(4)中介服务机构
在发展初期,以上市场参与者控制在企业法人范围内,再逐步扩展到自然人。
5、市场组织形式
(1)成立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负责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工作。
(2)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由在孵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负责建立在孵企业产权报价信息系统,及时传递挂牌在孵企业产(股)权的报价,实现电子化在孵企业产权(股)交易。
(4)五板资本市场,是在孵企业产(股)权挂牌交易的自律性组织。
6、市场运作模式
(1)业务范围
提供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的设施与服务;
管理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交易行为;
办理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清算交割;
提供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的信息咨询服务。
(2)交易方式
采用先进的报价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通过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完成“集中竞价成交”的网络化无形交易。在孵企业产(股)权挂牌交易成交顺序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于同一种在孵企业产(股)权,在同一时刻的最高申报买价和最低申报卖价具有重合价位时,本系统将即时按成交量最大的原则,逐笔自动撮合成交。
(3)会员制度
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实行会员制。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可向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小组提出入会申请,经批准,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报五板资本市场备案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按规定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义务。
(4)业务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7、配套措施
(1)优化金融环境
改善政策、法制和信用等方面的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和信用制度建设,建设金融安全区,确保在孵企业产(股)权交易有序运行,规避金融风险。
(2)完善中介体系
充分利用中介资源,并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作为挂牌交易的依托。
(3)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为确保挂牌交易顺利实施,必须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并在运作过程中不断完善。对会员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挂牌企业要加强监管,对市场要严加监控。通过规范管理和完善服务功能建立规范的市场交易秩序。
二、流通在孵企业产(股)权合约与在孵企业产(股)权买卖委托书
1、流通在孵企业产权单位合约
   流通在孵企业产权单位合约面值为1元
   每1000份合约为一手,每次交易以“手”为单位
   每次报价变动0.01元/份
   每日价格波幅为10%
2、在孵企业产(股)权买卖委托书
交易会员在办理委托买卖时,必须备置按在孵企业产(股)权报价信息系统管理部统一规定格式印制的在孵企业产权买卖委托书。
委托书的正面至少必须载明下列各款:
(1)合同序号;
(2)买进/卖出;
(3)在孵企业产(股)权名称及在孵企业产(股)权代码;
(4)委托买/卖数量;
(5)委托买/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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